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22〕14號),從加快構建有序的就醫和診療新格局、深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著力增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推進醫藥衛生高質量發展提出4個方面21項重點任務。 1.開展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
擴大采購范圍,力爭每個省份國家和地方采購藥品通用名數合計超過350個。國家層面開展一批脊柱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對國家組織采購以外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耗材,指導各省份至少各實施或參與聯盟采購實施1次集中帶量采購,提高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網采率。落實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完善結余留用考核,激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研究完善對抗菌藥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藥品集采規則和使用方案。加強醫用耗材價格監測。(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各省份2022年6月底前印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文件,年底前將醫療服務價格調出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目錄。指導地方科學設置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啟動條件、觸發標準及約束條件,年內開展1次調價評估,符合條件的及時調價。指導5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城市探索價格調整總量確定規則、調價綜合評估指標體系等配套措施。(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在全國40%以上的統籌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或按病種分值(DIP)付費改革工作,DRG付費或DIP付費的醫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條件住院醫保基金支出的比例達到30%。對已進入實際付費階段的試點城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完善支付政策。推進門診按人頭付費相關工作,完善有關技術規范。(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
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進一步擴大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每個縣至少有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提供包括門診費用在內的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指導各地推進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更好覆蓋基本醫保不予支付的費用,探索推進醫保信息平臺按規定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信息共享。(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落實和完善村醫待遇保障與激勵政策。推進健康鄉村建設,采取巡診、派駐等方式確保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可推進“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家庭醫生(團隊)健康管理服務,推廣長期處方服務并完善相關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擴大家庭醫生隊伍來源渠道,創新服務方式。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升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持續推進分級診療和優化就醫秩序。
組織制定疾病分級診療技術方案和入出院標準,引導有序就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促進區域或醫療聯合體內合理就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深化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指導地方結合實際用足用好編制資源,對符合條件的現有編外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可探索通過公開招聘等嚴格規范的程序擇優聘用,納入編制管理。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強化公益屬性,健全考核機制,指導各地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符合條件的三級醫院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綜合監管。
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和相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監管責任,推動地方政府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堵塞監管漏洞。督促指導地方規范醫療機構收費和服務,把合理用藥、規范診療情況作為醫療機構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社會公布。制定醫療保障基金智能監控知識庫、規則庫管理辦法,推動各地醫保部門加強智能監控應用。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加強醫藥領域價格監管。制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推進藥品使用監測信息網絡建設和藥品編碼應用,2022年力爭覆蓋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80%的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扎實推進全國統一醫保信息業務編碼動態維護和深化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藥品供應保障能力。
持續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有臨床價值的創新藥上市。持續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優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完善目錄管理機制。完善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政策,鼓勵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等建立藥品聯動管理機制,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健全藥品協同監測機制,強化藥品短缺分級應對。加強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建設。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健全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機制和標準規范,將評價結果作為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遴選、上下級用藥銜接等的重要依據。分類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工作,深化唯一標識在監管、醫療、醫保等領域的銜接應用。探索完善藥品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
推進中醫藥綜合改革。開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試點。選擇部分地區開展醫保支持中醫藥發展試點,推動中醫特色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推進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和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項目。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力爭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協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開展醫養結合示范項目。推進臨床研究規范管理試點,擴大試點范圍。年內通過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等多種途徑培養培訓全科醫生3.5萬人,培訓住院醫師(含專業碩士研究生)10萬人,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傾斜。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相關政策。支持職業院校增設“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務產業相關專業。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推進全國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互通共享。推進遠程醫療服務覆蓋全國95%的區縣,并逐步向基層延伸。(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