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醫保發〔2021〕48號)公布,吹響了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的號角,通過三年的時間實現“統籌地區、醫療機構、病種分組、醫保基金”四個方面全面覆蓋,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推動醫療機構內部運營管理機制的根本轉變,賦能“臨床路徑”被動變主動。
按項目付費 為何“臨床路徑”不愿用
現行的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猶如“醫生點餐”醫保“買單”,醫院要獲得較好的收益,就需要做更多的項目,容易誘導和推動“看病貴”,造成有限醫保基金支付“壓力重重”,醫保采取“機構總額預算和次均費用考核”,各家醫院為了爭取“醫保總額預算”不下降,防止下年醫保總額預算“蛋糕”份額縮小,運營策略都相應采取都“超額預算”沖動。
衛健部門從“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方面,強力推動臨床路徑,但是現實是由于醫保按照“項目付費”,醫院從主觀上不很樂意推動,醫生也不樂意配合執行“臨床路徑”,就是“入徑”,變異出徑率也很高,臨床路徑管理“流于形式”。
主要原因是規范的臨床路徑,會影響到醫保支付結算水平,會直接影響醫院的收益,影響醫生的醫療決策行為和收入待遇。此外,因臨床路徑管理軟件友好度不高,設計不規范,增加了醫生的工作量。
DRG/DIP支付改革賦能 醫院推行“臨床路徑”被動變主動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病組付費,等于給每各病組定了支付結算的最高價,倒逼醫院在有限的醫保支付價的范圍內,如何在保證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和降低成本,獲得合理的病組盈余。
“臨床路徑”作為保證醫療質量、規范醫療行為最好的管理工具,只有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前提下,才會引起醫院高度重視,才會發揮最大的作用,才會從“被動”變“主動”。
第一,“臨床路徑”規范醫療行為,減少了過度用藥、過度檢查、過度治療,提高了病種的收益。
第二,通過路徑管理,提高了醫療質量,保證了醫療安全,對于防范感染、合并癥、質量事故、醫療糾紛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間接降低了病種質量成本,提高了效益。
第三,通過臨床路徑管理,合理的測算了病種標準成本,推動了病種成本核算,通過循證回歸分析,與標準成本比較,促進病種成本的優化和降低。
第四,通過臨床路徑管理,在DRG/DIP病種成本核算的前提下,激勵醫院進行病種結構調整,加強人才和學科建設。
醫院運營績效管理如何配套“協同”
臨床路徑推行,需要醫院運營績效管理改革配套“協同”,才能更好的發揮臨床路徑的最大作用。績效激勵引導主要方法和措施包括:
第一,篩選各科集中度較高的前5-10種的優勢病種,進行臨床路徑管理。
第二,對篩選的優勢病種,按照前3年費用數據,進行循證回歸分析,測算費用均值和中位值,為制定臨床路徑費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第三,預測DRG/DIP醫保支付水平,與臨床路徑病種循證回歸分析費用對比比較,探索合理費用水平。
第四,按照臨床路徑病種醫保DRG/DIP醫保支付水平,盈余貢獻情況及病種疑難風險程度(CMI)等,設定績效系數。
第五,績效核算到臨床路徑病種到主診醫師,對于臨床路徑變異的病種,績效打折計算。
總之,只有DRG/DIP支付改革賦能“臨床路徑”推行,醫院才能回由被動變主動,才能充分發揮“臨床路徑”的最大作用。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